一个半老徐娘,把猫经过数分钟残酷折磨后,活活地踩死。这样的视频竟然发到了网上。要是在某些“无权对他国人权说三道四”的国家里,那可是司法机关都要介入的大事呀。因为那些国家里,生命权,不管是人还是动物都是要保证的。就是屠宰食用牲口,也必须保证宰杀的过程没有太多的痛苦。前些年,美国司法机关曾经对网上流行的“瓶猫”照片进行调查,虽然证实了这是一场恶作剧,可是美国司法机关的高效、自觉和广大美国网民的爱心和热情仍然给大洋此岸的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值得高兴的是,在“踩猫事件”中,许多中国网民也表现出了爱心和义愤。但是,这些爱心和义愤中,我隐约感到了一丝不妥:对于踩猫者,当然要大力谴责,而且要彻底调查的。可是,许多留言和回复以及主帖里,大多数是情绪性的发泄和大众法律知识的欠缺,有的要把那个踩猫者怎么怎么样,有的自己制作什么“宇宙A级通缉令”。这些是义愤的表现,于情理上值得肯定,可是于法理上却是过分。因为,网友不是法官(在中国现行司法体制中也不能算陪审团);网上舆论不是法庭。在谴责中夹杂过多的语言暴力除了败坏网友们自己的形象外,于整个事情的解决也是无助的。作为一名普通网民,我认为,网友们应该一方面要求彻查此事,另一方面通过法律解决这个问题,在促进中国司法体制的完善外,还可以扩大网络的社会影响力。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文明、理智、公正,如果这些都做不到而一味发泄性地漫骂,那么,我们和那个踩死小猫的半老徐娘及其帮凶有什么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