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相(六)
4月12日, 第二次的谈判还在学校,对方一再反对在学校,说是不能影响教学,这一点我赞同,正是基于此,我除了3月19日来学校找过刘校长和钟晔,之后就再也没来过学校。但是这两天不同,第一是周末不影响教学,第二是女儿在学校出的事。或者去教育局谈,对方断然拒绝。谈判之前我们要求不要再看到那个人什么成大律师,我的理由很简单,我不是在走法律程序,不需要和对方的律师谈,何况他第一天伤害了我们,他来不会给谈判的气氛带来好处,对方同意了,所以谈判开始并没有这位大律师,王副局长的开场白还是那些“原则”,但是谈判的气氛还算是平静,可是就在双方再次谈到事实的基本过程时,这位成大律师大摇大摆的推门而入,会场立刻不平了,我的老人们纷纷冲向大律师,要和他理论(头天谈判老人们没有参加,但听到这位成大律师的言行,都无法忍受)。谈判已无法继续,这时对方的老师们将我和爱人叫出,郑老师直言不讳的说:“这样是谈不了的,你还是直接提条件吧,我们回去研究。”更有老师说:“你就说要多少吧,我们就是募捐,也会尽力满足的。”
对方所有的人都是这种想法?难道我是在卖女儿吗?
他们错了,我要的是公道,金钱不能代表一切,他最多只能代表公道的一点点组成部分,
而我要的是:当事人澄清事实,正视事实,承担应有的责任,做出应有的道歉。为此,我们在谈判无法继续的情况下提出了四点要求:
1. 由学校教育局安排女儿的追悼会,致悼词,给与应有的评价(这一点实际上也是对方最想要也最容易办到的)
2. 当事人澄清事实,由学校教育局给出在这件事上对当事老师的认定以及处理意见。
3. 当事老师在追悼会上道歉,送女儿最后一程。
4. 经济赔偿。
双方约定第二天下午2点继续在学校谈,听对方的回音。
4月13日,星期天,天气晴朗,可事情的发展却不象天气一样的好,时过中午对方突然打来电话,语气更是略显强硬:“我们通知你们,谈判地点改在xxxxx,你们准时到达。”我回答说:“我们不是部下,命令怎样就怎样,地点是双方早已约定好的,一方不能说改就改。我们会按时到学校。”可是2点钟我们到校时,学校空无一人,一直等到三点还是一人没有,而且之后再也没有任何人同我们联系了,之前仅存的一点热情也荡然无存。我当然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他们已经决定,不会答应我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于是从这一天起,干脆来个绝对冷处理。看你怎么办。
回到饭店,老人们实在气不过,于是决定第二天到学校摆花圈纪念孩子,另外再去教育局要求给说法,但老人们一致表示,将花圈摆在一侧,不挡大门,不能堵住学生的进出(事实也是这么做的,有照片为证,有那么多群众为证,至于网上有人说什么堵住大门不让出入,纯属造谣。)
4月14日,真正让我看到了某些人的丑陋本性。早上7点老人开始站在校门一侧的花圈前,没过几分钟,那位威武的孔副所长就来了,冲着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告诉你,这是我的底线,你再这样,我要对你采取行动。”我说:“你凭什么对我采取行动?”孔说:“因为你在这里摆花圈。”我说:“孩子在这里走的,老人们要祭典,我拦不住。”孔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说出了让我几位惊叹的话:“那是你爸妈,你要负责。”听听,听听,这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甚至是我面前那堵墙的逻辑:
孩子有事了,要爸妈负责!爸妈有事了,要孩子负责。看来中国的普法教育是多么的必要,执法者尚不懂法。我郑重的对孔副所长说:“他们是行为能力人,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我警告你,他们都是老人,没有违法,他们都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病,如果由于你的行为造成伤害,你知道该负什么责!”听了我的这番话,孔的语气似乎缓和了些:“你们妨碍人家教学,人家报了警,我当然要管。”我说:“我的孩子死在了学校里,我也报了警,你为什么不管,现在他们都不跟我谈,我也向你报警,你管不管?”孔似乎被我和周围群众的话问住了,说:“那我去和他们说,让你们坐下来谈。”去了一会儿却无果而回。看来孔副所长的处境和我一样:
孩子有事了,要爸妈负责!爸妈有事了,要孩子负责。
接着我们来到徐汇区教育局,打出了“还我女儿”的横幅,多少的一点压力终于唤出了那位王华兴副局长,答应继续谈,可就在这时,学校那边传来了孔副局长动手推打我母亲,母亲心脏病发的消息。等我赶回时,母亲躺在地上,已经吃了急救药,通过母亲和群众的叙述,我知道了情况:孔副局长为了驱赶我母亲动了手,由于激动母亲心脏病发了。送到了医院,幸好当场吃药及时。很多群众给我留了手机和电话,愿意为我作证。我当场就打了7遍110和徐汇分局督察办公室,在场群众也帮我打了电话,可始终没来过一个警察。
和教育局又约好了第二天继续谈,第二天的谈判才真正的让我懂得了什么叫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