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 相(七)
4月15日,星期二,人心的丑陋终于在这一天被一些人揭示的是淋漓尽致。为了不打扰学生的上课,我们同意改变谈判地点。
直到这一天我才第一次从对方“师保办”的王主任嘴里知道女儿为什么被留校,而又是一个怎样的错误要女儿付出生命的代价:出事前钟晔要求学生准备竹类东西布置美化教室,女儿和其他三名孩子一起准备买一盆文竹,其中一位同学给了另外三名同学100块钱,说:“你们去买吧,我不去了,如果是20块钱以下,我愿意出。”三个孩子于是去买了一盆文竹,10块钱,三个人就商量(校方说是我女儿出的主意,女儿走了,我已听不到女儿的解释):“既然xxx愿意出20块钱,那我们就说文竹是80块钱,这样每人就20块钱,就让xxx一人出好了,谁让她不跑腿的,多的10块钱咱们还可以买吃的。”这样三个孩子就决定说文竹是80块钱。这里我要说明的是,不管是谁的主意,决定是三个人作出的。第二天钟晔发现了价格的差异,于是就问三个孩子,三个孩子如实地说出了原因(那些说孩子贪污班费,贪污公款的,纯属造谣,而这种谣言又是从哪里出来的,不言自明)。钟晔于是留了三个孩子。我于是问对方:“学校凭什么要学生自己掏钱给学校买文竹?”谈判以来一直少言寡语的刘校长这时却急着蹦了出来:“我们可没让学生花钱买。”我问:“既然你们没让花钱买,那他们的行为就是在校外的个人行为了?”刘回答:“是的,和学校没关系。”我问:“既然和学校没关系,那你们凭什么留孩子?凭什么又因为这样一个愿买愿卖的事说孩子道德品质有问题?”无语。我又问:“你们现在说死去的孩子道德品质有问题,那么你们是不是也说另外两个活着的孩子道德品质也有问题,你去问问他们的家长同意不同意?”还是无语,当无言以对时就是无语。
接下来就是学校教育局对钟晔的评价了,王主任说道:“
整个事情从发生到结止,我们认为钟晔老师是认真负责的,对于刘凌波同学的意外,老师和学校是没有责任的。”我的眼死死地看着头快低到桌下的王主任说:“王主任,你说这话的时候怎么不敢抬头看着我,你忘了你在医院时候说的话了吧‘出了这种事,总归是要有责任的’。”“我没有呀。”“孩子在学校放学被留后出了这样的事,学校老师没有责任,那么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孩子的责任?还是我这在北京不能回来的父亲的责任?还是在嘉定上班7点后才能到的母亲的责任?还是你们不让来接孩子的爷爷的责任?”无语。我又问:“王主任,你是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主任,可现在你却坐在了我的对面,而且由你来为这样的一个老师做这样的评价,你不觉得很滑稽么?”“我们都是区政府委派的。”我说:“
那么好,不管你们的评价和认定是不是我们期望的,请你们给我一份书面的。”王副局长马上回答道:
“书面的我们不能给。”“为什么”“到该给的时候就会给”“那什么时候该给呢?”还是万能的无语。
对于钟晔当面澄清事实,赔礼道歉,送孩子最后一程的要求,王副局长更是拒绝道:“她现在的行为已经不是个人行为,已经是组织行为了。”这一点并不出乎我的意料。出乎我的意料的是,即便是组织行为,就不能送孩子最后一程?我明白了当然不是不能送孩子最后一程,这又算什么呢?而是不能去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不能去给我们的xx和我们的xx事业抹黑,这些要比道德重要的多。然而理由确实冠冕堂皇的:“我们要为老师的安全考虑。”尽管我一再表示,安全我能够保证,因为我也不会允许在女儿的送别仪式上出现任何的事情而让女儿走的不安心。还是无语。
对于经济赔偿,王副局长气若游丝地说道:“根据原则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赔偿数额也就是20万到30万,当然我们是很愿意往上靠的。”我问:“王副局长,你觉得你养一个孩子12年20万够吗?二三十万连我女儿的养育费都不够,何况还有别的,再说我今天不想和你们谈赔偿,这对我来说最不重要,就是要你们给我个说法。书面的。”王说:“其他的我们都已经说过了,至于经济赔偿我们今天只是讲一下我们的意思,你们也有个思想准备,明天咱们再谈,还可以再商量,再商量。”
这样的谈判真不知道还有多少次。女儿依然还在那冰冷的地方躺着,这深深的刺痛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