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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受理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即刻将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公开申报竞价。股票申报竞价时,可依有关规定采用集合竞价或连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所的撮合大机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目前,沪、深两家交易所均存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方式。上午9:15-9:25为集合竞价时间,其余交易时间均为连续竞价时间。在集合竞价期间内,交易所的自动撮合系统只储存而不撮合,当申报竞价时间一结束,撮合系统将根据集合竞价原则,产生该股票的当日开盘价。沪、深新股挂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涨跌幅10%的限制,但深市新股上市当日集合竞价时,其委托竞价不能超过新股发行价的上下15元,否则,该竞价在集合竞价中作无效处理,只可参与随后的连续竞价。集合竞价结束后,就进入连续竞价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资者的买卖指令进入交易所主机后,撮合系统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撮合,同一价位时,以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撮合。 在撮合成交时,股票成交价格的决定原则为:1、成交价格的范围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10%以内,ST股票的成交价必须在昨收盘价的上下5%以内,PT股票涨幅不超过得5%,无跌幅限制;2、最高买入申报与最高卖出申报相同的价位;3、如买(卖)方的申报价格高(低)于卖(买)方的申报价格时,采用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价位。交易所主机撮合成交的,主机将成交信息即刻回报到券商处,供投资者查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资者有权撤消自己的委托或继续等待成交,一般委托有效期为一天。 两市股票的收盘价是该股票当日的最后一笔的成交价,而是该股票当日有成交的最后一分钟的加权平均价。 什么是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市价买卖申报优先于限价买卖申报。 (2)时间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 什么是集合竞价?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什么?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每个交易日上午9:25,交易所电脑主机对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 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是: 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有效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依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方有效委托和低于选取价位的所有卖方有效委托能够全部成交;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上日收市价最主的价位。 其次,进行集中撮合处理。所有买方有效委托按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方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撮合主机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方委托与卖方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集合竟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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