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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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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天地』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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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最近在他的博客上写了篇很长的文章,叫做《价值零和》,大致是论述了人的价值其实到最后只能是“0”,其中累积了许多他关于人的价值的思考。那么我这里一半算是读后感,另一半算是我自己的一些看法。 让我们从生活实例开始,我们谁都有过理想,对爱情,想和某个人一生厮守,或者对某项事业,做对每个人都有益的事等等,理想得以完成自然好,可也总有触礁的时候,无论事先想得有多么好,无论我们有多少才能,这样的情形也无法完全避免。理想触礁的时候,就会痛苦,一般如果有新的乐子,或者适当的安慰,我们可以克服(其实就是忘记,至少暂时如此)痛苦,再重新开始,但是如果痛苦大到难以承受,反复折磨人的程度时呢?唯有忍受。若不能忍受……我们都听说过有人自杀(呵呵,正巧昨天,学校又有人玩自杀游戏),或者发疯。 古人说“修身养性”中的“性”,我以为就类似于这样一种忍受力。而“价值”这种东西,如果没有快乐,没有痛苦,根本没有讨论的意义,但是,有意思的是,我朋友的那篇文章里有那么一句:“我们意识到这种张力,于是采取一种更为超越的审美姿态来对待生活,这便是我们比那些终日只知道以简单的“寻找快乐”以麻痹固有悲剧性的浅薄之徒高明的地方。”这里他把“价值”升华为一种高于“快乐”和“痛苦”的东西了。怎样理解?我的理解方法是把我们的精神仔细的分开,一部分是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另一部分就只是理性,就像是个没有形体的灵魂(我这里的灵魂只是打个比方,并不是神秘主义的),完全超然的看着这个世界,对人的这部分来说,是没有“快乐”和“痛苦”的区别的。无论有多痛苦,无论有多快乐,我们可以摆脱掉痛苦和快乐的纠缠,超然的看着,平静下来,继续存在下去。这里存在着一点困难,就是,虽然说起来是可以这样分,但是实际上,精神的这两个部分总是相互交错,难以分割的。他的那句话提到了“审美”这个词,按照我的理解方法,“审美”应当归属于精神的理性部分独有,但是美学上,“美”与“快乐”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且对精神的理性的部分来说,独立存在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它能够独立存在的话,也根本谈不上什么“价值”了。范仲淹有名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但他至少还有一个目的:为国为民。(自私与无私不是这里的讨论重点)相信若范仲淹见到国富民强必定非常高兴,那么在那一刻,他就已经不是仅仅为一个目的而存在的理性了。 我这里拿他一句话出来分析,是有些断章取义的。我想说的还是,痛苦时,想要平静,我们可以通过反复的思考,疲惫出现的时刻也许就是解脱的时刻。而“快乐”,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要去追寻,只是对“快乐”的追求需要把握好分寸,适当范围内的“快乐”是无可指责的。不要钻牛角尖这种教训,没有钻过的人怎么能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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